公文种类主要包括:命令(令)、议案、决定、指示、公告、通告、通知、通报、报
告、请示、批复、函、会议纪要。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
特制定本规定。
(1)凡所发公文处理,必须按拟稿、核稿、签发、编号、打印、校对、用印、登记、
封发、归档的程序办理。
(2)所发公文种类主要有“决定”、“通知”、“报告”、“请示”、“通报”、
“函”、“批复”等。
(3)公文格式一般为:字号、标题、专送单位、正文、附件、成文日期(领导签发日
期)、主题词(总经办核稿人员按规定填写)、抄送单位、密级、紧急程度等。
(4)所发公文稿首页必须使用公司发文稿纸,拟稿人应按照稿纸规定的要求填写清
楚有关事项。
(5)公文原稿经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交总经办核稿人签字,请主管领导审阅
签发,联合发文需要会签。
(6)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。做到情况
真实、观点鲜明、条理清楚、层次分明、文字简炼、标点正确、书写工整、各种符号、名词
术语准确规范。
(7)公文起草、修改和签发过程中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,以符合归档要求。
(8)经相关领导签发后的公文,由行政中心进行编号、打印。在印制过程中要符合规
范、保证质量。
(9)公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,校对人应对打印稿件仔细认真核对,如发现需要较大修
改之处,必须征得签发领导同意后才能修改。
(10)公文底稿和打印件(各一份)由行政中心存档,其余由文件使用部门签字领用。
(11)收文处理包括签收、登记、分办、批办、传阅、承办、催办、归档、销毁。
(12)上级对所发文由总经办行政助理统一签收、拆封、分类编号、登记,并附收文
登记表交总经办主任签批给公司领导批阅或有关部门阅处。各部门内勤负责本部门的收、发
文等公文处理。
(13)由总经办行政助理将分批的文件及时分送有关公司领导批示、阅知或交有关部
门负责人阅处,领导之间、领导和部门之间不能扩传文件。
(14)传阅文件时,文秘要登记送文时间和份数,文件传阅退回时,应注意返回的时间
和核对份数。
(15)领导批阅文件应及时,并签署处理意见,若无意见应署名表示阅过。
(16)借阅文件必须登记,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。
(17)需要办理的文件,由总经办按公司领导的批办意见分送职能部门处理。
(18)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交办文件的内容和批办意见,按要求时限认真办理,没有时
限要求的一般应在收到文件后二周内处理完毕,并将结果填写在收文登记表上,必要时应主
动报告主管所领导。
(19)属于本部门职能权限范围的事项,应当由部门自行办理;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文
件,由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,不得互相推诿,贻误工作。
(20)对有关部门承办的文件,所综合办要负责催办,了解和反馈承办情况,督促落实。
(21)收文管理要做到收文清、运转快、有反馈、归档全。
(22)需要销毁的过期文件和内部资料,要列出清单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销毁;带密
级文件的销毁按有关规定办理。